第二节 专案调查的一般模式
2019-05-05 17:1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目前国内外各侦探(调查)机构的操作实践来看,对案件的操作主要有三种模式:调查员单线操作模式、专案组长主导模式和小组协同操作模式。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对案件的操作主要依靠调查员个人的悟性、资源与手段,除迫不得已的情况外,公司不会安排其他同事给予协作,一般也不主张侦探(调查员)之间发展横向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探(调查员)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易于考核评估,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侦探(调查员)个人情况的外泄,有利于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利之处在于,任何一个侦探(调查员)其能力、特长、知识面及社会关系、调查资源毕竟都是有限的,个人单枪匹马在很多案件中无疑会对其综合地采取各种手段、途径完成任务带来制约,从而造成一种调查方法、手段相对稳定、缺乏创新的局面。如果一个调查员能想到的办法手段总因为背景支持与协作支援不够而没有条件和资源去做到,这样长期局限于个人操作,无疑会使调查员试图在方法与手段上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目前外资侦探(调查)机构在中国的操作基本上是采取此种模式。虽然在重大案件中,也有协作,但由于平时缺乏了解与沟通,使得临时组成的这类组合在效果上还是受到影响。
专案组长主导模式是目前中国侦探(调查)机构,特别是中小公司热衷的模式,主要特点是专案组长直接掌握案件全面情况,直接向各调查员分派应当由其完成的任务,各调查员只被传达由自己承担的这部分工作有关的案件信息,对于整个总体案情和其他人的情况都不了解,调查员之间互不知底甚至根本就互不认识。
这种操作模式也是警方在秘密行动中惯于使用的,其优点是:每个人只知道与自己有关的工作,任务针对性强,知情范围容易控制,有利于保密;不利之处主要是:这样一来对专案负责人的要求将相当严格,他的计划必须非常精密,才能使缺乏相互协调的调查员的工作紧密地衔接为一体。另外,这种操作方式对意外情况的抵御能力比较低,由于侦探(调查员)对整体情况知之甚少,所以他们也很难在情况变化时根据总目标灵活机动地采取应变之道。
第三种小组协同模式有人曾提出来过,但更多是局限在一种简单的互助关系之中。在案件操作实践中,由于目前侦探个人素质相对还比较欠缺,加之某些公司体制、考核制度方面的原因,似乎还未真正有这方面可称之为典范的操作案例。
二、我个人对侦探(调查员)在专案操作中如何通过协作获得更全面专业的能力比较感兴趣,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在此谨把我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构想提出来,希望与有兴趣的朋友共同探讨。
侦探(调查员)在常见的相关案件中,最能决定其工作成效的能力或因素是什么?我这几年来整理抽取了几十个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经过比较与总结,发现就目前国内侦探所主要涉及的工作范围而言,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是最经常发生作用的:
1.伪装与交往能力:善于以不同的身份、不同的面貌与不同的人交往。
2.行动能力:具体包括潜入、骗入或混入特定目标进行观察和偷拍偷录;跟踪、监视目标对象的行踪,掌握与其来往的人员及交递的物品状况等。
3.情报收集与公关能力:在有紧迫的时间要求下迅速建立或打通相关社会关系,接近、获取特定目标人物或机构的背景资料、交往动向、社会关系、行事企图等方面情况的专业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侦探个人全部具备这些专业能力、天赋及社会关系基础,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不能期望每个人都是詹姆斯·邦德———作为一般调查员,要真正全面具备上边单独一项的能力和资源也都没有想像的那么容易,由此也就更加有了各具专业特长的人员之间紧密配合以共同完成任务的必要性。
根据调查员所具有的专业能力的多寡、一般案件的性质及公司的现实条件,我设想这样一套分别由两人、三人以至四人组成专业小组的构成模式:
1.两人小组:最常见的组合方式,用来完成日常的各类案件。
一般均为男性,共同要求:熟悉各类专案调查的一般工作方法、技巧(如密拍密摄、驾驶等),均有独立完成份内任务的能力。
基于任务分工的能力资格要求:
其中一人应具有较广泛、层面较高的社会关系,熟悉一般商业企业、贸易运作流程,能以业务代表、公司老板、职业经理人、记者等身份与相关人士进行接触。
另一人应熟悉各种进入特定目标的方法、手段;善于跟踪盯梢;了解这类人员的心理特点、生存状况,以至于能随身随地地融入其中,在案件需要时并且能够化装成各类工勤人员。
协作:通常按一人操作,另一人在旁策应的方式。
2.三人小组:用于完成各类有一定难度或有一定人身风险须特别协作的案件。
一般为男性(在案件确实必要时,可安排一名女性),基本要求同上。
基于任务分工的能力资格要求:
第一人应具有较广泛、层面较高的社会关系,熟悉一般商业企业、贸易、政府机关的运作流程,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与修养,能以公司老板、职业经理人、记者、学者等身份与较高层面的人士接触,并具有在特殊情况下打通关节接近或获取目标人员信任的能力。同时具有在特殊复杂条件下大胆灵活应变的能力。
另一人以前者助手(可为女性)的身份出现,要求言谈举止及掩护身份都能与之协调,并能够在特殊场合利用自身身份或性别优势帮助主力调查员接近目标、摆脱困境。
第三人一般安排为外围协作人员或行动人员较好。要求熟悉有关的背景知识、精通相关技术手段,具有为前两者提供外围技术支持或在前两者完成基本布置后执行特殊任务的能力。
3.四人小组:专门用来对付难度大、涉及面复杂、人身危险性高的案件。考虑到女性在掩护、跟踪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四人小组一般应固定配备一名女性,相关基本资格要求同上,标准应更高一点。具体的能力资格要求就是四个人应当都是专家,而且相互间能顺畅地配合。
一个公关与伪装专家:善于以各种面貌接触各类人群,并能迅速取得其信任与之打成一片。
一个行动专家:掌握多种特殊技能,善于格斗、跟踪、密拍、潜入各类目标,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一个技术与后勤保障专家:熟悉各类通信、机械常识,善于使用与维护各类专业器材,能保障一线调查员在工具与技术手段上胜人一筹。
一个指挥与协调者:能准确地评价任务、自身和每个组员,用其长避其短,从而使团队合作顺利,士气高昂。他自己一般应对整个任务及所须的各项技术、手段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并具有一至多项专长,一般说来他的本行是公关与伪装专家或行动专家可能性更大一些。
当然这几类组合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以国内侦探的一般业务而言,似乎还不需要如此专业的组合,特别是就四人小组而言。事实上,基于某些方面的敏感性,也不便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情况说得过细,在这里只想说明一点:只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发展真正专业人员之间的协作组合关系,才有可能形成真正高超,而且经得起各种情况考验的专案操作能力。单靠侦探(调查员)个人的能力或一味遏制调查员的知情权,从长远来说对调查员的积极性及公司本身专案操作能力的提高都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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